- 关于建设工程建筑节能分部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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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建设局,市直各单位,各工程建设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建筑节能管理工作,推动我市建筑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依据国家、省《条例》精神和省、市关于建筑节能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就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建筑节能分部验收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孝感市城区以及各市县区城区所有房屋建设工程(公共建筑、住居建筑),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必须组织进行建筑节能分部验收(验收内容见附件2)。未进行建筑节能分部验收或分部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二、建设单位应按照建筑节能工程验收程序(见附件1)的要求提出分部验收申请,提交分部验收相关资料。
三、组织工程建筑节能分部验收应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节能办、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参加,上述单位应相互配合,各负其责。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应对工程中使用的建筑节能材料抽样复检情况进行认真核验,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市质监站、节能办应按单位工程项目建筑节能施工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填写《建筑节能单项验收登记表》(附件4),并签署验收意见后,归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
四、本通知自2 0 1 0年1月1日开始实施。附件:1、
2、建筑节能工程验收内容
3、建筑节能常用材料抽样复检项目表
4、建筑节能单项验收登记表
二0 0九年十一月一日